国家职业标准-包装设计师职业概况
作者:主编时间:2019-04-05 15:45:35
1.1 职业名称
包装设计师。
1.2 职业定义
在商品生产、流通领域,从事包装工艺设计、储运包装设计、销售包装设计的人员。
1.8.2申报条件
——包装设计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相关职业(物流、印刷、机械、食品、材料、艺术设计等)初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,经包装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——助理包装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包装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助理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包装设计员职业资格证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5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。
——包装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助理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助理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5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——高级包装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高级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1.8.3 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包装设计师和高级包装设计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1.8.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20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两名考评人员;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;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。
1.8. 鉴定时间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~120 min;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45 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。
1.8.6 鉴定场所设备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;专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的实验和设计条件的现场进行。